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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Rainbow蓓2024-05-12

凡家庭成员具有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江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当年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规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者出售房产,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
  
(三)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补贴出售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
  
  江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已经按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五)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规定的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江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材料;
  
  (二)现有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小小爱小吃 92024-05-04

你好,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lalack1987 352024-05-12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当地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但是自有住房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如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就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南昌市70万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分别位于城东、城南、红谷滩、昌北四个地方,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居民社区进行申请

璐璐308738 26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