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住房的条件:
(一)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 持有合法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连续 6个月以上享受低保待遇;
(三) 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 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
(五)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已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以内。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地保户,在你所在的城市不符合最低的人均住宅面积的人群都可申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无自由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近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3.非本市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