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银川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apple138102024-05-06

具有本市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索取登记表,申请享受住房保障首先确定你自己符合  申请廉租房的标准那么你可以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事处  领取表格或者是住房保障局相关的业务科室领取然后按要求填写完毕  (一寸照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复印件  低收入证明)一起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盖章审核然后到居委会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盖章审核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送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  盖章审核

会飞的小马123 52024-04-19

(一)无房的;
(二)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三)有严重残疾人的;
(四)共同居住的家人患大病的;
(五)承租危房或者现住房面临拆迁的;
(六)可以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收、免收实物配租租金或者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一)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二)残疾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因长期患病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赡养人、抚(扶)养人死亡或者正在监狱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
(五)家庭发生灾难性事故或者突发危重病的。
(六)可以适当减收、免收实物配租租金或者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一)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
(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
(三)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五)可以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其他特殊情形。

xuexue1535 19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