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请问如何对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

提问者:爱紫色的射手2024-04-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第一条: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第四条第五款: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地下室和商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可售建筑面积比例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紫童vivi 222024-04-22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花花洒洒洒 292024-04-29

1.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对普通住宅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普通住宅建设;二是对非普通住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免不分开核算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调节力度。此外,纳税人在向规划、建设、税务部门报送报建项目时,并不能预计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为负数,如果允许混算,将加大纳税人税收筹划空间。
2.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二、关于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应该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额、增值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增值额、增值率的,税务机关审核时,应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额、增值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乐你不乖 15202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