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你好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物业管理用房何缴纳房产税 近期雨花台税务局辖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物业管理公司于自使用业主共房产何缴纳房产税疑问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租)代管或使用缴纳房产税其自营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余值计征没房产原值或能业主共房产与其房产原值准确划由房产所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租依照租金收入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