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计算公式:
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租赁房产应纳税额=租金额×12%
说明:
1、对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房产税的,可由承租人按合同租金或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如租金不包括房产税税款的,应由承担人依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税额=支付出租人的房屋租金÷(1-12%)×12%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也就是说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从出租之日起计征房产税。
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和企业所有的一样征税。
具体征税分两段计算
10月1日前按房产余值计算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9/12)
10月1日以后按租金收入缴税
应纳税额=1500*12%*3
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的,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