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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紫薯飘香2024-05-16

你好。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linalingxj 232024-05-19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xiaoxiao765 252024-05-13

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法: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o0小惠惠0o 38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