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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知道吗?

提问者:武汉碧海蓝天2024-05-08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爱吃豆包 492024-05-19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  各省市人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减免照顾。具体情况请你查阅你公司所在地区的房产税条例的实施细则。

天天天晴9080 452024-05-09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毒妇脸少女心 44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