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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有哪些?

提问者:躲在WC数钱2024-05-10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想鱼的熊 362024-05-1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  ①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②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③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报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④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是尚未设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应税土地包括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没有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没有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其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分别纳税。

linsisty-Q 362024-05-08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述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L..好菇凉 24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