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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提问者:amy200602072024-05-17

一、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二、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地域的不同,房产税实施细则应该也会有所差异。

后来后来510 112024-05-17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沐沐沐牧 36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