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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是什么?

提问者:rachelkong2024-05-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只爱小火锅 322024-05-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6年8月12日
199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矿区。
第三条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为人民币1元至5元;
(二)中等城市为人民币0.80元至4元;
(三)小城市为人民币0.60元至3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人民币0.40元至2元;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朗姆薄荷儿 46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