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用途 计税依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4%
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什么是税率: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浙江省的房产税率:
①从价计税:1.2%
②从租计税: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具体如下: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