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元至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其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如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为:20000×4=80000(元)
会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80000
借:管理费用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4月2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一季度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3750元(125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3750
贷:银行存款 375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