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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房产税有两种计征方法:
1、按余值,每年应缴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
2、按租金,每年应缴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需要说明的是只需要出租的是住宅,而不管租客是否用于居住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