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北京个人住房贷款都有这些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搜索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8.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9.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