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属于建筑设计外立面时疏忽了4楼的窗户问题
这个要解决 首先要正式通过物业公司的允许或开发商的允许
最好是统一进行修改 你的这个问题也不是你一家的问题 其他同楼层类型的都有此问题
如果开发商当时在收房时就已经明确告知不得修改或改动的话 就难办了点
2.9 门 窗3、地面的高度低于0,保证净高0.1外窗窗台距楼面,应有防护设施。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在签署合同时不知道这个事情吗.90m时,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这个要修改还是比较麻烦的 一是要破坏原有干挂大理石墙砖 二是要破坏保温层
三是要做内置的防护设施 具体要求参考下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
3.9?有点纳闷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1.90m
你那是在两个柱子之间的填充墙,但上面有窗台的板,建议照旧。
肯定不行,你这样搞会影响楼宇外观统一,还有可能影响楼宇结构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