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协议,共同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以另外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你们双方各执一份,户口本,并公证,你们拿着房产证。不必更改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公证后,协议和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到房屋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附加上一跳的,或者把房子过户给前妻的名下就可以了
如果你真的想留给前妻,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就行。
已经离婚再给她的话要算房产买卖了,要按照买房卖房来走程序了
你们可以去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比协议更可靠
这个你可以写曾与或者是申请都可以公证后就起效
没有f相关证件,就不好办了啊
向律师咨询吧我也不知道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