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1958年私房改造的房屋是否应该归还?

九五八年。有的房主强行住房也就住了,如不能归还最起码也要有相关手续让我知道,房管会也未追究,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 我希望政府能将我的老房物归原主,但现对私房改造时遗留的问题上面都有相关文件解决。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产了,房主老了死了。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答复是改造房屋期间15-20后就归国家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有的又说时过五十多年成为历史?有的房子拆迁变动现无踪迹。 从网上的知当时其他省市都曾私房改造过。有的耽误答复是你家要是台湾有人就可以归还,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各单位都推辞,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无人无关系壮告无门。 以后经本人查询。 这是历史上遗留的一笔糊涂帐,有人有关系的马马虎虎就物归原主,无人追问,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 不知以后省或中央有无新的纠正文件,我的老房子还在为什么不能归还,错了也就错了,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凡是出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总不能说归国家就归国家吧

:小小的菇凉 20202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