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请问我二叔为双重户口,已离家三十多年,在外地已有房产。请问老家还能保留宅基地吗原来房屋以倒塌?

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如果他对方已离家三十多年。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原来房屋也已经倒塌,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RedWeiPrincess 182024-05-25

问律师

FACE家具和设计 9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