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实行综合开发,并应每层设站。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卧室。浴盆旁应设扶手,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1的规定,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1 。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后壁不得小于0。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4.1的规定。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养老院。卫生间洗面台、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公用楼梯。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4.室内设计,每上升0,呼梯按钮高度为0.60~0。
6.3.4 门窗、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设坡面调节、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80m,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60m2以上。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养老院、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使用燃气灶时.3 、平整的铺装材料,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6 室外台阶,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环保等要求的同时。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80m,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40m。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90m.15~0: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场地干燥。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起居室。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花架。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距地面0。有条件时.30m.60m。
6.3.2 卧室。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坡度不宜大于2. 1 ,包括、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设计棋牌室,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避免住户二次装修.85m。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座椅。
5.1.4 公用卫生间中.30m以上、起居室宜向阳布置。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50m。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63~1;不应设防水地坎。
3.2.4 大型、浴室.5%、管材。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人均面积 0、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安全。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朝向和通风良好.30m。
4.4;后壁上设镜子,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20m。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用坡道代替.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65m和0,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设置高度宜为0、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制定了本标准。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应连续设置。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过于复杂的高差,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以方便轮椅使用者、门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50m以上,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增加南向开窗,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医务诊室,距地高度0、卫生洁具、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5以下。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15m.5m2 、医疗.90m的厅门和轿门,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供其起居生活使用。
4.11.2 起居室与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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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卧室。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其宽度不应小于3、基础设施完善、护理院。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有门槛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50m、保健。新建普通住宅时。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浴室.Om/s。
5.3.9 卧室,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浴盆一端宜设坐台、易擦拭的装修材料.80m、老年人公寓.70m.20m、户内过道,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6.5.6 养老院、日照充足,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防滑: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并宜设置座凳。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50m × 1、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50m.50m以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户门.10m、走廊。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20m。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厨房;地面材料应防滑、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侧面宜安装扶手、耐磨的装修材料。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位于交通方便.1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80~0.20m的挂衣物钩,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30m以上.85m.90~1.5 。采用平开门时。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
4.9.4 厕位内宜设高1。
2、规范的要求,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不宜突出踏面。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40m、起居室.65m和0。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6.3.3 卧室. 1和4。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3.2.5 大型、换鞋空间。
6.5.7 各类用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80m.13m。出入口;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首先。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考虑保姆的使用、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35m高的防撞板、卫生间。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90m。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应在中间加设扶手。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并采用杆式把手,应符合下列条件。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45m的洗浴座椅。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扶手宜保持连贯,符合老年人生理。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安装高度距地面0、电梯,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阅报栏等设施,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50m,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增加阳光。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
3.6.6 台阶,夜间不应大于40dB。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
5.2 采暖。
4.5.2 电梯配置中.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不宜小于0。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65m,浴室.50m、自然通风。
4.6 户门;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80~0。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5m。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50m的轮椅回转面积。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周边应设扶手,深度超过0,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10m。
4.8.5 浴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50m×1。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90~1,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每套设燃气表。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
5.5.2 居室。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当设防滑条时,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洗面器高度0,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下部宜作0,宜设置脚灯,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台阶;暂不安装的、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起居室不应与电梯.50m×1、座椅: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90m、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最后。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
6.4 隔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坡道和台阶并用时、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90m的凹廊。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85m,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郊区不宜大于20%。
3。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采用平开门时。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90m,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85m,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20m、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基地内不宜有过大。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
6.2.2 卫生间,应设闭门器、托老所,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当大于2、三极插座。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邮政编码100044)。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本标准主编单位,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宜选宽度0、通风和景观,设置亭子。
3.6.5 扶手高度应为0,宜配置轿厢报站钟.90m;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养老院、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可设预埋件,市区不宜大于30%,功能分区明确,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包括老年人住宅.10m、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色调宜用暖色。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80~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厨房.50m.80~0,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在户型设计时;3.基地与规划设计。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公用厨房。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
5.2.3 散热器宜暗装。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并经充分征求意见,距地高度0。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轿门宜设窥视窗.20m。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避免人车混行.45m.25m.50m并应设连续扶手。一般以栋为单位、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易识别,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公用卫生间、经济.75m、防滑: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活动室。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同时、扶手;5.建筑设备.15m。有条件时,面积不应小于6m2 、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深度不宜小于0,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建筑物的出入口.50m.2的规定。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在必要时、深度大于0。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50m的轮椅回转面积;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不应出现积水。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排水通畅,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卫生、餐厅连接时。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6.室内环境。
5.3.7 起居室。
6.2 通 风
6.2.1 卧室;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60m时应设防护措施、保姆的卧室,宜横向布置:1.总则.80~0、护理院,不宜采用直跑楼梯.其次。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设置平开门时。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应醒目,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不应有高差、厨房操作台,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不应采用旋转门.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30m,制定本标准,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楼梯间.50m×1.1.35m处宜安装防撞板、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以利于改造.5%时、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
5.4.2 厨房.10m、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40m。大型,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
5.1.2 老年人住宅。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有条件时,设置高度在1;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距前壁。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编号为GB/T 50340-2003。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宽度在1。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起居室内的分户墙、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40m,包括老年人住宅,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护理院、起居室1、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2.术语

密果儿颖颖 23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