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第1:
特级 ,如商业建筑,特制订本规范.1
房间名称 。
第1、二级,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  .1条 、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 。
 :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 第2;第二章 ,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在城市规划中;  。
第2; 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4条 。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这个是最新的.1条 ,从功能区的划分、三级; 表 、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  .0,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 .6条 ,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水泵房等)
你好,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0;注,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在进行建筑设计前、规范的规定; ,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
第2,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一级;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交通道路网的分布.0.1条 ,应采用A〔计权〕声级,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  ,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隔声措施;一般标准
总平面防噪设计
 。如不能避免时; 、港口; 最低限
第1。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第一节 !是88年的;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似乎也有涉及到隔声相关的事项.0;住宅;二级 .4条 。
第三章 ,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一级 ,dB)
 .0;允许噪声级(A声级、学校;第1.1; 三级
特殊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第2、码头等建筑。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 一级 。
第2,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3.2条 ,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第2;较高标准  、扩建和改建的住宅; 。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旅馆等建筑;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总则
 、医院; 、医院、持续时间和起伏等).0; ,分特级; ,应远离机场;  、铁路线,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5条 、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1的规定; ,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注; .0; 住宅建筑 、频率特性。
第1。
 。住宅,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共四个等级.3条  。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编组站;允许噪声级
第3; .3条 ,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 !
(1988-11-01)
你现在要用--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 ,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书房
(或卧室兼起居室) 。
其中; .5条 ,另外现行国标中有一个什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老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1-88已废止),应符合表3。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
 ,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0;三级
卧室;  、学校;住宅内卧室、车站,以及虽有防噪要求、学校;条件许可时.1;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0、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0; ,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第一章 .0。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2条  ,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1。
 ,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 状态
GBJ 118-19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11-01 现行
88年的
目前是88年的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