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不住房可以不交物业费?

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登记后,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自物业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次月开始计收我在兰州及西安见过这个文件 属于地方性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 业主不入住或长期不居住的房子需要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
从申请三个月后(也有说半年)的才开始按照原有物业费的70%收取 前面三个月还是要收取的
但这个是地方性法规 你得看看你们当地有没有这个法规 去当地市政府网站上查查看

======================================================================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

LiangJin0727 342024-05-30

这个是不可能的。
虽然你不住,但物业照样要提供服务,比如清扫、安保等等。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hocc豆叮 422024-06-2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迪拉索高品 342024-06-16

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不交物业费,以后也都得补上,没准还有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可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业主义务,自业主购买房屋,领取房屋钥匙起,就有了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使因某种原因暂时不住该处房屋,但是业主也实际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对公共区域的保洁、对小区各种管线的养护以及对小区内的保安等服务,因此房子是否居住不应作为该不该交物业费的标准。

豆丫丫星 202024-06-11

没听说过 而且执行度不高这种文件

妮子125940 362024-06-18

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登记后,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自物业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次月开始计收我在兰州及西安见过这个文件 属于地方性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 业主不入住或长期不居住的房子需要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
从申请三个月后(也有说半年)的才开始按照原有物业费的70%收取 前面三个月还是要收取的
但这个是地方性法规 你得看看你们当地有没有这个法规 去当地市政府网站上查查看

======================================================================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

美梦似路长! 32202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