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亮化工程效果图是否可以作为施工依据?

要达到效果图要求,最好能够搞定他们的领导,“以领导满意为完工标准”这一条就很可笑,可以在联系,“不知道当时怎么会签”这一条。“是否有签证的可能”要靠关系。如果有需要,交流一下合同中注明了,就要按合同执行

萌萌panda我最爱 402024-06-16

如果是,不知道是不是政府工程,再搞搞关系!如果是私人项目,你只能要求神来保佑你了,就没什么问题啦,通过设计院变更哎,你们的合同签的真有点哪个,再出工程联系单,哪我只能告诉你,哪应该比较好解决的

Annaso安娜 382024-06-15

乱七八糟的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拜托不懂工程的人不要乱说好不好: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
1、既然合同中注明了要达到效果图要求,效果图当然可以作为施工依据。
2、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签证。签证就是图纸未注明或不能注明以及工程在数量、质量要求、形式发生变更后施工方的一种合理要求。针对你的情况,可以很明确的要求签证。本人长期从事工程管理,目前就在负责项目,讲话负责任。不是忍无可忍实在不想得罪人啊。

LovefamiliesBB 432024-06-15

“我们公司亮化工程合同中注明工程达到效果图要求,以领导满意为完工标准”
签下这样合同的人要么是个290(参见春晚冯巩同学的解释),要么就是存心把你公司整完蛋。除非甲乙双方现在关系牢靠,可能顶多就是利润少点或者赔点成本。否则,别说想要工程款,对方反复提出各种要求就能拖垮你的公司。最后甚至要对簿公堂。而施工方往往是弱势的,即使“我们公司亮化工程合同中注明工程达到效果图要求,以领导满意为完工标准”这养一个笑话式的条款最终不被认可,你们的损失也很难得到弥补。
希望你能和业主搞好关系,他们要是不存心弄死你们公司,应该还有转机。事在人为,祝你成功~~~!
答案补充:
今天我又看了下你的问题,前几天可能比较匆忙,没给你太具体的建议。我想还是有一个比较可靠的解决办法,前提还是和业主(负责人或者代表)搞好关系。和他们把实际情况沟通清楚(也别把自己说的太可怜),反正事在那摆着大家都清楚。最终把问题引到设计内容不清,或者设计规划与实际情况有冲突等上边来。然后就让业主联系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如果沟通的好的话,业主会让你亲自去和设计单位联系变更内容——也就是你把你干的活变成正式设计。其实很多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绿化、亮化都是干完了才补设计的。别太上火了,车到山前必有路。
祝你成功~!
10月17号答案补充:今天又过来看了一下,楼下来了一位理直气壮的同学,呵呵。讲的不错,很有道理。但是前边说了,“我们公司亮化工程合同中注明工程达到效果图要求,以领导满意为完工标准”这一句话就能玩死这个公司。
第一,现在已经施工完的和效果图是不一样的,前任经理又走了,签证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二,“领导满意”这句狗屁不通的话能写在合同里直接决定了这个活是个某几个人或者某一个人说了算的事。这句话算数的话,这个满意是无法衡量;想让这句话不算数,就去法院吧,这样的条文会被算无效的,那么好了,你敢告“领导”还让人家的“满意”无效了,前边说到的签证就连个影都甭想看见。就事论事,目前这个问题就难在讲理也不行,不讲理也不行,就得看沟通的手段了。毕竟人家敢把“领导满意”写在条款上,说明这是只要“领导”点头就一路绿灯。
另外多说一句,都是来帮忙的,互相帮助提高,说事就好,不要上来就说些没用的废话,结尾还给自己戴个帽子。

大大大小精灵 21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