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由新的买受人继受原房东的权利义务不会的
也就是说你与房东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与房东和他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在法律上均同样受法律保护,同时租期届满后,你仍具有优先承租权,不能因此废彼,而是支付给法院以清偿房东的债务,从法律上讲你们间的租赁关系只要没有违法情形,相对其他人而言你即属于善意第三人,至多是要求你就下余未付房租停止向房东支付,法院亦应保护你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个是不会的,不以房东清偿外债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房东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身与房东对外所负债务间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