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也就是说,取得应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报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