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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有哪些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1988)国地税字第15号文件中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可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而,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因此,取得《土地他项权证》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并没有实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故,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取得他项权利的人代管或实际使用的;那么,取得他项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天天天晴9080 172024-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1988)国地税字第15号文件中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可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而,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因此,取得《土地他项权证》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并没有实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故,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取得他项权利的人代管或实际使用的;那么,取得他项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今日风向左 392024-05-13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人是谁,看这块土地是谁在使用,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duxingdejimi 6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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