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办手续:1、先去所在地街道办挂失。《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2、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居住证》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每年签注(续期)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补办手续; 1持证人临时居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可以办理补办手续。 2持证人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 3持证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当场补办。 4补办时,持证人需填写《临时居住证补办(重办)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