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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淄博限价房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在本市工作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退出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属地化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优先向本区县居民供应,剩余房源全市统筹分配。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区县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申请《资格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淄博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4.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三)复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情况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核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发证。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摇号排序轮候制度。户口在房源所在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参加公开摇号。户口不在房源所在地,但在房源所在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申请人,视为房源所在地户口。 入围家庭因楼层、朝向等原因主动放弃购房的,2年内暂停其申购保障性住房资格。 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二)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五)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形。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摇号后,将摇号结果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并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增值收益。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haihuan1988 152024-04-21

淄博限价房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在本市工作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退出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属地化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优先向本区县居民供应,剩余房源全市统筹分配。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区县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申请《资格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淄博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4.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三)复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情况报市房产管理部门。 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核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发证。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摇号排序轮候制度。户口在房源所在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参加公开摇号。户口不在房源所在地,但在房源所在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申请人,视为房源所在地户口。 入围家庭因楼层、朝向等原因主动放弃购房的,2年内暂停其申购保障性住房资格。 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二)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五)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形。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摇号后,将摇号结果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并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增值收益。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永琳欧雅 152024-04-26

限价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旺泰纺织 452024-04-16

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东北小茬子521 13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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