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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说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查看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招拍挂的部门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是个人和企业可以进行招拍挂。另外,集体土地要招拍挂之前,必须办理用地预审、土地征转用,好多手续的。所以,集体土地暂不能直接招拍挂。

喵小贝贝 352024-06-01

一、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2004);
2.《拍卖法》(2004);《招标投标法》(2000)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以下简称《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划拨: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管理法》第54条)(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见《划拨用地目录》)
2.出让:
(1)招标、拍买、挂牌(招拍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规定》第4条)
(2)协议:除以上情形之外(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
三、办事流程(招拍挂文件中往往会对每个步骤做一个时限要求)
1.根据招拍挂公告领取(购买)招拍挂文件;
2.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招拍挂资格,并交纳保证金;
3.三种情况:a.招投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b.拍卖:参加竞拍,最高报价者竞得,落锤成交。c.挂牌:根据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的价格,填写报价单报价,最高报价者竞得。
4.签订《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5.缴交拍卖佣金,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
6.缴纳税费:主要为契税(广东为成交价×3%)
7.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PS:《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法》第8条),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某些科研项目才允许自然人投标(同上,第25条),而《规定》第2条未限制自然人的招拍挂资格。

秋天里的松鼠 142024-06-02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查看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招拍挂的部门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是个人和企业可以进行招拍挂。另外,集体土地要招拍挂之前,必须办理用地预审、土地征转用,好多手续的。所以,集体土地暂不能直接招拍挂。

端木青烟 52024-06-10

一、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2004);
2.《拍卖法》(2004);《招标投标法》(2000)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以下简称《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划拨: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管理法》第54条)(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见《划拨用地目录》)
2.出让:
(1)招标、拍买、挂牌(招拍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规定》第4条)
(2)协议:除以上情形之外(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
三、办事流程(招拍挂文件中往往会对每个步骤做一个时限要求)
1.根据招拍挂公告领取(购买)招拍挂文件;
2.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招拍挂资格,并交纳保证金;
3.三种情况:a.招投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b.拍卖:参加竞拍,最高报价者竞得,落锤成交。c.挂牌:根据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的价格,填写报价单报价,最高报价者竞得。
4.签订《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5.缴交拍卖佣金,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
6.缴纳税费:主要为契税(广东为成交价×3%)
7.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PS:《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法》第8条),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某些科研项目才允许自然人投标(同上,第25条),而《规定》第2条未限制自然人的招拍挂资格。

星闪乐途 122024-05-26

近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勾勒了方向。《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等改革措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改革开放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拍卖制度等为代表的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二元化土地管理结构弊端不断凸显,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而且,农民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升值带来的权益,土地财政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推动新型城镇化,释放新一轮制度红利,成为这一轮土改的关键所在。对于《决定》提出的土地改革相关举措与目标,应如何解读、如何落实新一轮土地改革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红利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报采访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是为北京圆桌第394期,以飨读者。现行土地制度的症结:城乡二元分割《21世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是直面现行土地制度中城乡二元分割格局的重要举措。那么,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存在哪些问题对我国经济转型和城镇化建设有哪些影响巴曙松:中国的现行土地制度在世界上是最为独特、最为复杂的制度。这套体系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点:二元分割、政府垄断和非市场化配置。所谓二元分割是指城市和农村是完全分离的,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制度。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地方政府享有建设用地的处置权、出让权和收益权。农村土地则是农民集体拥有农地农用时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但是在农地转为非农用时,农民的土地权利在获得原用途的若干倍数补偿后即告丧失。所谓政府垄断是指城市土地市场的供给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农地而独家垄断。并依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采取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经营性用地是实行“招拍挂”的形式入市;政府以公共目的使用的土地通过“划拨”的形式入市;工业用地在2004年之后名义上是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但事实上还基本是根据成本价格出让。所谓非市场化配置是指耕地占用实行审批制度,为确保粮食安全,中国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计划手段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建设用地的供给则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中国土地所有权和产权制度的二元分离,使得中国的土地市场也是分离的。农用地市场和城市建设用地市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农地的市场是只限于农地农用的市场,而农地转非农用地则受到所有制的管制,必须要经过政府征收,农地不能自然变成建设用地。这种城乡二元分割格局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症结,也是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转型和实现人口城镇化的突出矛盾,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城中村的法外不集约利用。中国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是当前土地使用效率最为低下,但面临法律冲突最为剧烈的地段。按目前的制度安排,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广大土地,是在城市范围内,而又属于集体所有。这些土地按照宪法规定,应该收回国有,但政府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征地。据统计,在全国大小不同的城市中,拥有将近5万个城中村,有2.6亿人全部住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屋。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低下。目前,中国城市中工业用地占比过高,既未实现集约利用,又挤占城市宜居空间。工矿仓储用地占建设用地供应的比重多年连续超过40%。城市内部工业用地占比也过高,一般在20%以上,有些甚至超过30%,远远高于国外15%的水平。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中国地方政府进行的城市建设的融资是依靠于土地抵押和政府信用。2013-2015年是政府土地抵押贷款的还款高峰期,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甚至成为了地方政府偿债的资金来源,宏观经济波动所造成的地价下降和购地减少会造成政府偿债能力的迅速降低。因此,考虑到这些突出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可持续性已经变弱,处于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在改革上给予优先的考虑和安排。彭文生:我国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具有城乡二元分割特点。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现有土地制度下,土地在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商业及住宅之间的配置,通过地方政府而不是市场来完成。城镇化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农村土地转化为城镇住宅、工业及商业用地。现行模式,意味着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从农村征地,之后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然后对失地农民进行非市场化补偿。现行土地制度对效率和公平的阻碍,首先是建设用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配置不平衡。以城市化率每年上升1%的速度预计,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约8.5亿,比2012年底增加1.4亿,需要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即使按照人均100平米的低标准为新增城镇人口提供工矿用地(2010年城市人均用地已达到142平米),2020年城镇用地总量也将突破11万平方公里,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10.65万平方公里的控制目标存在缺口。城市工业用地转化为住宅用地的困难更加剧了房地产用地的不足,不断推高城市地价。与此同时,在农民工进城后,却存在大量农村建设用地闲置和浪费,体现为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建设用地的数量反而在增加。农业部门效率低下。根据中科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现代化》报告,2008年世界高收入国家人均农业劳动力人口创造的农业增加值是3.5万美元,而中国仅为1584美元。中国江苏和上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最高,也不及高收入国家的10%。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与土地分割、小块运作、人均耕作面积小有很大关系。土地财政问题突出。2012年,地方政府获取2.89万亿的土地转让金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的47%。城市经营性土地由地方政府垄断供应,带来三个问题:地方政府追求高收益,导致高地价,是房价持续、快速上升的原因之一;土地财政推动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既影响整体的投资效率,也加大了经济的顺周期特征,增加波动性;土地财政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带来金融风险。根据审计署2010年的审计报告,很多城市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城市建设资金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政府性债务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农民没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升值的权益。随着城市土地价格的飙升,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剪刀差”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所占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2011年征地补偿约为103元/平,而土地出让均价约为943元/平,这意味着农民在土地收益中所获得的比例不到11%。农民利益没得到有效保障,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抑制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转移到城镇居住的能力,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和城镇化。

小昕总理 102024-06-08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万达集团乔梦云 42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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