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清理机关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2013﹞36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改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指全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现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 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 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