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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土地征地补偿有什么标准注意事项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小七木瓜 132024-05-15

新征地补偿标准就已经上报国务院申请通过。只是征地补偿提高10倍的内容不在其中,仅仅提到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而在昨天的会议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已经明确修改。虽然具体条款仍然不的知晓,但是征地补偿提高
10倍可以得到肯定的预测。专家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细节繁多,补偿复杂,且补偿标准仅折合100元/平方米。部分地方政府低级购进,高价挂牌,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如果征地补偿提高10倍,
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丹凤眼女汉子 232024-04-25

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补偿标准。征收行为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要分清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是征收房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来给予补偿。而集体土地的,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你有相关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小馋猫儿richard 82024-04-2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kobe紫米 452024-05-10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6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惊艳你的眼 28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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