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是在年度的4月和10月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在年度的4月和10月申报缴纳。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是在年度的4月和10月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在年度的4月和10月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计算公式:原值*(1-30%)*1.2%,这是全年的房产税额,除以12个月,就是每个月的税额。现在地税局都是按月申报,每月缴纳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