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的法规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 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物业管理用房的法规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 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没有专门的针对非住宅物业的管理条例,一般来说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还是参照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
不需要,根据政策,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已经公摊到所有的商品房面积之中了。所以物业用房属于公共面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 另,如果开发商在建设中没有预置物业管理用房,而是用部分商品房暂用于物业管理使用,则可以办理产权证 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