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你说的这个折扣应该是购房的时候贷款利率的折扣,属于银行的一种优惠状况,是不会变的,就是基准利率的9折。这个85折和你的9折意思是一样的,就像是说,过年了,商场的衣服打折,一百块的衣服你买的时候是九折,90块,但是有可能买过之后商家继续打折,85折,85块,但是你能再向商家要回那0.5折的那5块钱吗?
简单地说,你说的这个折扣应该是购房的时候贷款利率的折扣,属于银行的一种优惠状况,是不会变的,就是基准利率的9折。这个85折和你的9折意思是一样的,就像是说,过年了,商场的衣服打折,一百块的衣服你买的时候是九折,90块,但是有可能买过之后商家继续打折,85折,85块,但是你能再向商家要回那0.5折的那5块钱吗?
律师: 您好。 我想买一处二手房,已经达成共识,还未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这个房子是今年11月份满5年,总房款63万元,跟房主商议3月8日付定金,暂定10万元,房主打算今年5月份交房,交房的同时,我们再付40万元,房主将房本土地本给我们, 1.这样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2.协议怎么写呢? 待今年11月满5年过户后贷款,贷13万元,将另外的13万元付清。请问这种情况存在什么风险, 3.我们该注意些什么? 4.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违约责任怎样填写比较妥当。这种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