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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过户有何规定楼上房子卖了后,买房的下家物业有权不让其过户么?

可以直接网上物业法律咨询。 1、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案中,原业主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后,其已经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了,当然不应该由他来负担物业费。 2、过户后,原业主是否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给物业公司呢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买房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给物业公司也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因此,原业主没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

红枫叶马大姐 92024-05-04

可以直接网上物业法律咨询。 1、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案中,原业主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后,其已经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了,当然不应该由他来负担物业费。 2、过户后,原业主是否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给物业公司呢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买房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给物业公司也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因此,原业主没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

楠木青城…… 222024-04-28

给你,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因此,贵公司土地使用权按税法规定可以摊销的年限,以土地受让合同为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30年后如果注销清算,其没有摊销完的部分仍体现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在转让时得到补偿。

囩囩囡囡 422024-04-29

请问是上手业主产证未下还是有证现在过户若产证未下,请找专业中介公司代理,风险太大!若过户,可以先付少量定金(房价款5%左右),过户当天付一部分,收房是付最后部分。

小小暖和 19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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