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要求:出卖人交付的套内工程建筑面积或是工程建筑面积与房产买卖合同书约定面积不符合,合同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解决;合同书沒有约定或是约定不确立的,依照下列标准解决: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依照合同书约定的价钱按实测算,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的,未予适用。面积误差比平方根超过3%,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返还预付购房的钱及贷款利息的,应予以适用。买受人愿意再次合同履行,房子具体面积超过合同书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一部分的楼价款由买受人依照约定的价钱补充,面积误差比超过3%一部分的楼价款由出卖人担负,使用权归买受人;房子评测面积低于合同书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一部分的楼价款及贷款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一部分楼价款由出卖人二倍返还买受人。按一切正常的合同文本:多退少补:超出恰逢3%顾客补钱,超出负数3%房地产商退回该面积的钱。小结:在买房时出現房子具体面积和当时签署买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有一定的误差,它是较为广泛的。最后数据信息以测绘工程数据信息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