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需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出境定居的。
6、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8、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