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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漂萍过客1232024-05-10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8.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monica的私人花园 72024-05-04

你好,个人了解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希望能帮助到你。

怪叔叔是绅士 142024-05-10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
  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赵鹏飞1976 21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