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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提问者:海狸鼠小姐2024-05-12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1.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剪刀手七七 202024-05-15

一、达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在账户启封后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缴存人须在新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达州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在达州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口未迁移至达州的,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五)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二)缴存人已退休的;
(三)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缴存满一年以上的;
(四)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
(五)有贷款逾期3期以上记录的;
(六)购买非自住住房的;
(七)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八)有其它不良债务的;
(九)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又不能提供其它有效担保的;
(十)购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王小若1127 192024-05-1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sashimi女神 50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