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
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三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章. 乙方代表
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三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