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根据国家划分的雷区分布图来初步决定。
是否设置避雷针应视地形条件,雷区规定,建筑物高度,相邻建筑物高度以及形影的距离来决定。应该通过规定和计算来具体决定。
按滚球法,避雷针在hx高度的保护半径按下列计算式确定:
rx=√h(2hr-h)-√hx(2hr-hx)
式中 rx:避雷针在hx高度的保护半径;
hr :滚球半径;
hx:被保护物的高度
(两个开根号打不出来 能看懂吧)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才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二类建筑一般不需要装避雷针,只在房顶敷设圆钢或扁钢的避雷网格≤10×10或≤12×8,然后由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引至全厂接地网。如强制规定必须安装避雷针,可根据规范附录4计算,滚球半径hr=45m。I=10.1KA。
(1)当避雷针高度h小于或等于hr时:
①距地面hr处作一平行于地面的平行线;
②以针尖为圆心,hr为半径,作弧线交于平行线的A、B两点;
③以A、B为圆心,hr为半径作弧线,该弧线与针尖相交并与地面相切。从此弧线起到地面止就是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一个对称的锥体; 式中:rx——避雷针在 hx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护半径(m);
hr——滚球半径,按本规范表5.2.1确定(m);
hx——被保护物的高度(m);
r0——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m)。
(2)当避雷针高度h大于hr时,在避雷针上取高度hr的一点代替单支避雷针针尖作为圆心。其余的做法同本款第(1)项。(附4.l)和(附4.2)式中的h用hr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