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温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归属的市民只能申请本城区的经济适用房。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方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