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文件之三层文件 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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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凡合作工程各单位在合同盖章之时均须将双方合作协议一并交由合同主管部门进 行评审;合作协议为合同的一部分,须由总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予以 成立,否则一律为无效合同。 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4.1 签订合同时我方应主动出具自己的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验证对方的主 体资格。法律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书上签字,合同履行地应约定 为我方所在地或与我方有最密切联系地。 4.2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有关担保、垫资、履约保证金的特殊情况,各单位应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合同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报 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投标前或签订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标书评审或合同评审, 增 强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及可执行性,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护